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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1年9月1日起)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3-02 点击:0
  
9月1日起  
夫妻间变更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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