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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3-15 点击:0

南山区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林某,男,汉族,198676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某楼.

被申请人: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大厦某楼.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8754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71日至2015716日工资11034元。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61600元。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申请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计15000元。

上述1-4项共计人民币386388元。

 

事实和理由:

2007416日,申请人入职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员工被被申请人收购接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111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职务为高级系统分析师,且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工龄从入职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时即2007416日开始计算,申请人于是在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

2015714日,被申请人突然通知申请人要求自2015716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申请人所在项目人员缩减,但其辞退的理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辞退。

20146月至201412月,申请人每月工资18200元,20151月至20157月,申请人每月工资20000元。经核算,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91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恳请贵会依法支持的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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