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经济债务>民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6-23 点击: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11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