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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正式启用(含预约流程,会见地址)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18 点击:0
  
自2021年年底开始,因疫情因素,部分看守所暂停了律师会见,这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解决这一困境,深圳市律师协会一直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着手建立远程视频会见中心。2022年4月1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启用并试运行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的通知》,宣布在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指导下,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律协、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积极谋划,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建设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启用并试运行。  
一、预约流程  
1.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监所服务模块中”选择“律师会见预约”进入系统预约,选择要预约的看守所;  
2.点击“快速会见”后进入预约页面;  
3.点击“会见日期”,系统显示该看守所会见室资源状态和可用时间段,选择要会见的时间段,确认提交;  
4.预约时,填写需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人姓名信息;  
5.审核通过后,预约页面将会收到“预约成功”的信息提示。收到“预约成功”的信息提示的律师,方可到会见中心进行会见。  
6、预约注意事项  
1.预约成功的律师应在预约时间段起始前20分钟到会见中心现场办理会见手续,超过预约开始时间5分钟仍未到达的,会见中心可以取消当次预约。  
2.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会见的律师,应在距离会见时间24小时前网上取消预约。  
3.预约成功后未取消且没有特殊原因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3次以上的,将暂停该律师网上预约资格,由律师本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律师协会、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网上预约。  

二、会见办理  
(一)律师在会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会见时,需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开通门禁权限。门禁系统采取人脸身份验证,即人脸信息比对成功方可通过。律师在进入会见室之前,需将电子设备、个人物品存入储物柜。  
(二)律师根据现场叫号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身份认证进入视频会见室,在进入视频会见室并到预约会见时间后,通过律师会见终端再次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确认律师身份与指定会见室信息匹配正确后,系统开启视频通道进行会见。  
(三)律师与在押人员进行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会见终端屏幕倒计时,并在到时前10分钟进行提醒,到时后系统自动关闭视频会见。律师也可以手动提前结束会见。  

三、会见范围及要求  
(一)目前全市有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福田看守所、罗湖区看守所、南山区看守所、龙岗区看守所、宝安看守所支持会见中心视频会见。  
(二)律师会见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需要通过“粤省事”预约。未预约的,不得会见。  
(三)律师到会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会见时,应当出示本人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粤省事”预约确认信息、行程码和粤康码。  
(四)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2.需要在非工作日会见的;  
3.重大敏感案件;  
4.其他不适宜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律师须遵守《深圳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预约须知》《深圳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会见须知》和《看守所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室须知》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有关律师会见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四、会见地址、电话
会见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广电大厦金融中心32楼  
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0755-36866650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咨询投诉电话:0755-84462600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律师严格遵守监所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凡预约成功的律师到会见中心办理会见时,除携带必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按照公安机关事先提醒,提前做足相关防疫措施准备。公安机关将因时因势调整相关防疫措施安排,并及时通知广大律师。  

来源: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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