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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深圳刑事律师告诉你)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5 点击:0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这是很多家属经常咨询的一个问题,下面深圳刑事律师网就和大家简单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说明该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具体理由可见文章:拘留一个月后不放出来说明什么?https://www.erqi.vip/xsbh/xsls/8040.html。
其次,要了解的是刑事拘留37天后的办案流程。
1、侦查终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由上述规定可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侦查需要,当事人会被继续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当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现在随着对办案速度的要求,普通的案件大部分都会在二个月内侦查终结。
2、审查起诉。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由上述规定说明,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如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对于当事人认罪认为并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会在10天-15天内审查完毕并做出决定,其他案件会在30天-45天内审查完毕。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审查看如认为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知晓上述办案流程后,作为家属或朋友,如果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能做什么?
1、如上所述,刑事拘留37天只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一部分,后续还要经历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公诉期限等。而作为家属,这些阶段均是无法参与的。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建议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2、律师能做什么事?简单讲,刑事案件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刑事法律咨询解答、与办案机关沟通、查询复印案卷、研究案卷后视阅卷情况向办案机关申请羁押必须要性申请、取保候审、不起诉、制作辩护方案、出庭辩护等。

>>更多刑事案件咨询,请联系深圳刑事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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