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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出不来肯定要判刑吗?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5 点击:0

37天出不来肯定要判刑吗?答案是“不一定”。这是很多人的误解,下面深圳刑事律师网就和大家简单聊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刑事拘留37天出不来,说明该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具体理由可见文章:拘留一个月后不放出来说明什么?https://www.erqi.vip/xsbh/xsls/8040.html。
第二、逮捕只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只能说明当事人有犯罪的嫌疑,只有经人民法院最终审判定罪的,才说明构成犯罪要判刑。
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由上述规定可知,逮捕后,最终不一定会定罪判刑,检察院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或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院审判后则还有可能宣判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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