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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3天,7天,30天,37天)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13 点击:0

深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近日接到深圳南山区某当事人的咨询,其亲人因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询问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才能放出来?下面深圳刑事律师网就简单介绍一下:
解答:刑事拘留期限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深圳市不存在也无权就刑事拘留作特别规定。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上述规定可知,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一般需要在3天内(特殊情况下为4-7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果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延长至30天。

而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呈捕之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因此算上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日,那么刑事拘留的天数3天+7天=10天,特殊情况下是3天+1-4天+7天,如果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天数最长为30天+7天=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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