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5-06 点击: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5-5-18

  执行日期:1955-5-1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