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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孩子改随母姓 生父不支付抚养费败诉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5-20 点击:0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随另一方改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不满母亲将孩子的姓氏改随母姓,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  
吴某与张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张某玲。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女儿张某玲由吴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张某玲抚养费54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张某玲现已上中专。张某也已再婚,并育有一子。2020年9月,张某玲改随母亲姓。此后,张某多次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经催要未果,吴某便以孩子的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吴某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自己现已再婚且又有了一个孩子,负担很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作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吴某玲有权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一审依法判令张某每月支付吴某玲抚养费800元至吴某玲年满十八周岁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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