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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抚养权变更纠纷律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8-12-15 点击:0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深圳离婚律师网就介绍一下抚养权变更的相关知识: 
 
一、抚养归属的变更的形式: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1、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是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变更抚养权应收集如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四、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其他不适合情形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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