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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答辩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及技巧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3-02-15 点击:0
  
不管是劳动仲裁案件,还是离婚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案件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话,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那么什么是答辩?如何答辩?答辩时有什么注意的事项呢?下面和深圳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答辩;  
答辩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行为。答辩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二、答辩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上可知,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而且在案件正式开庭时,还有专门的答辩环节,故被告最迟可以在开庭时当庭答辩。  
但要特别提示的是:答辩既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也是法律规定诉讼义务。及时、有效地进行答辩,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予以保护。被告拒绝答辩,既属于不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也属于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利于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  
三、答辩状的要求  
(一)答辩人的身份信息  
民事答辩状应当记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答辩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是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答辩意见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同意或者反对意见;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同意或反对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阐明具体理由;  
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提出法律适用的同意或反对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阐明具体理由。  
(三)民事答辩状的内容要求  
民事答辩状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虚假陈述影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事答辩状应当语言通顺,含义清晰,没有谩骂和人身攻击语言。如因语言不通顺,无法理解其真实含义的,法院有权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辩状或对民事答辩状作出书面说明。民事答辩状有谩骂和人身攻击语言的,法院有权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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