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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13 点击:0

  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概念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又涉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治理实务。公司治理不仅为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而且也为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绩效提供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结构和实务三层面的设计与建构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的问题。

  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逻辑起点是公司制企业的出现,公司制企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生成母体。自公司制企业出现以来,在世界上形成了三种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和以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由于各种模式互有利弊,因此,各种模式相互借鉴,出现了目前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同倾向。

  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是对经营者尤其是高级经理人员的责、权、利的制衡,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从委托代理关系看,企业所有者(股东会)与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经理人员)形成的公司一级合约,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净剩余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产权关系看,产权关系既影响股权结构又影响控制结构,而股权就是企业所有者对剩余的利得权;从企业管理和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作为资源转化系统的企业,其终极目标就是创造价值,即实现价值的增值——净剩余,公司治理就是市场主体通过各种合约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但问题的关键也是争议较多的,就是作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主体的经营者到底应该具有经营权还是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公司高级经理人员对企业净剩余索取权的确认问题。将通过分析企业中劳动与价值形成的过程寻求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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