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婚姻律师

女方终止妊娠不满6个月 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09 点击:0
  
中国法院网讯(陈希)婚姻自由我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作出一裁定,驳回了原告周某起诉冯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2年下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起,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产生家庭隔阂,导致家庭矛盾激化,遂原告将被告起诉至临湘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于2017年7月在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而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离被告中止妊娠后未满6个月,原告不得提出离婚,依法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遂临湘法院裁定驳回周某起诉。 
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法律的一贯主张,特别是怀孕期间、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妇女。男方对特殊时期的妇女提起离婚诉讼,既不符合道德伦理,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