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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婚姻状况公证办理指南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31 点击:0
 
什么是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未婚、结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已婚(初婚)公证、已婚(再婚)公证、离婚公证。结/离婚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证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条件: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婚姻状况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已婚(初婚)、结婚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初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 
(5)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等; 
(6)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备注:办理《结婚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婚(再婚)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证明申请人之前婚姻关系终止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有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丧偶的,提供配偶去世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火化证、户籍因死亡而注销的证明等;申请人有数次婚姻的,应分别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再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 
(6)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等; 
(7)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写明离异或丧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4)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5)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按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文件执行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来源:深圳市公证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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