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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登记网上预约(是否必须预约,没预约可以离婚吗)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6-25 点击:0

在深圳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否一定要预约呢?没有预约是否不能办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1、民政局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现场取号,当场办理。
第二种是,在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上预约,预约期限为30天内,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

2、但今年受疫情影响,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东省民政厅于2020年4月30日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婚姻登记处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坚持“先预约、后登记”,分时段、有序办理离婚登记。预约系统每日0时都会更新号源,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
因此,目前来说,深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要求先预约后办理的。当然随着疫情慢慢结束,民政部门应该会慢慢放开恢复现场取号制度,具体的留意民政部门的最新通知。

另外,深圳离婚律师网提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政局离婚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民法典》对民政局的离婚流程做了一定的修改,下面就和深圳离婚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注:双方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与之前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这是属于民法典新的规定,即网民热议的“离婚冷静期”。需要离婚的双方在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后,民政局将不能当场给双方办理。而是先让双方回去“冷静”30天,好好思考一下离婚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是否确实是完全无和好的可能性。如果任一方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反悔的,均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这样民政局就无法办理了。
一方反悔导致民政局无法办理,另一方怎么办?如果另一方离婚意向非常坚决的,那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诉讼离婚了。
 
第三步、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又有个30天,这个30天是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也就是说,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必须在30天内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你如果因为有事耽搁错过了,对不起,民政局将视为你自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一定要记住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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