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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流程程序(2021离婚程序怎么走,如何办理,多少时间,资料)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2-01 点击:0

2021年离婚流程怎么走?如何离婚?最近很多人咨询这个问题。这是因为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最为注目的规定就是对民政局的离婚流程做了一定的修改,下面就和深圳离婚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流程程序的规定:
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注:双方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与之前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这是属于民法典新的规定,即网民热议的“离婚冷静期”。需要离婚的双方在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后,民政局将不能当场给双方办理。而是先让双方回去“冷静”30天,好好思考一下离婚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是否确实是完全无和好的可能性。如果任一方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反悔的,均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这样民政局就无法办理了。
一方反悔导致民政局无法办理,另一方怎么办?如果另一方离婚意向非常坚决的,那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诉讼离婚了。
 
第三步、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又有个30天,这个30天是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也就是说,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必须在30天内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你如果因为有事耽搁错过了,对不起,民政局将视为你自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一定要记住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前往办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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