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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无效不用还钱吗?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6 点击:0

民间借贷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借款就不用还了吗?有人竟然提出类似咨询,下面简单回复如下:
解答:钱显然是要还的。正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民间借贷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借款的本金还是要还的。如果有约定利息,利息可以不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当民间借贷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原借贷合同中的关于利息的约定同样无效,利息可以不还,但双方应各自返还,故借款人应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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