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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条获支持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10-27 点击:0
  
2017年初龙某因公司经营所需,向老乡丁某借款5万元,次年2月,龙某因其他事项再次向丁某借款8500元。双方借条中约定该借款的利息为月息5分。款项借出后,龙某却并没有按约偿还借款本息。2020年双方协商,将之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加本金一起,重新向丁某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但借条出具后,龙某仍然没有按新借条约定期限偿还借款,丁某无奈只能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某偿还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龙某双方自愿结算前期借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由龙某重新出具10万元欠条,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亦未超出年利率24%的规定。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龙某重新出具欠条所载明金额10万元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将之前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条的,如之前借款利息的计算未超出法定最高利息的规定,可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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