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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限制或禁止哪几种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何种法定程序?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7-27 点击:0

《公司法》限制或禁止哪几种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何种法定程序?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明文限制仅限于两项:

 (1) 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的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如果公司向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决议。该事项的决议需经过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并未对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明确的法定限制,而是交由公司章程对此进行约定。因此笔者建议,公司在章程条款设置时,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关联担保进行规范。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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