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法>企业合规

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法律风险之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3-02-15 点击:0

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法律风险之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

企业会计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是否正常决定了企业财务资料的可靠与否。具体体现为,会计工作所得成果即企业会计账簿,直接记录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资金流转的具体情况。企业会计账簿的记载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与企业的财务安全密不可分,我国法律也规定,企业必须依照《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依法进行会计工作,同时保证所得会计账簿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企业相关负责人,特别是企业会计部门和企业会计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国法律对企业的会计制度规定已较为完善,但因一般企业财务部门组成并不健全,如会计、出纳常由一人兼任,不设审计职位,企业内部管理较为随意、混乱,所以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较大。本书接下来将分析企业财务部门管理不规范所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下面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法律风险之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

企业财务管理涉及企业的资金安全问题,不规范的会计行为会为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与风险,危及企业的资金安全。其中企业资金安全最大、最直接的危险便是职务侵占行为和挪用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第 271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 272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多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行为或多或少都是存在的,其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例如,企业一线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截留现金货款私自使用,并且长期拖欠不人账,更有甚者携带大量截留款直接潜逃国外。在实际经营中,企业部分项目责人或工作人员以回扣、业务支出、餐饮支出等为由,虚报大额资金并将其占为已有。也有一些工作人员私账公报,将其个人消费计人公款报销。最为严重的是财务会计人员监守自盗,利用其专业知识及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账簿,危及企业资金安全。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还存在多种情况危及企业的资金安全。企业的资金之所以能被轻易地侵占或挪用,是因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如果企业允许员工在工作时经手现金,工作人员就可以要求客户直接将货款汇人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如果财务岗位设置不当,一人身兼数职,则可能为制作虚假账务提供便利。除了制度不完善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财务管理人员不尽职,疏于管理,如企业财务负责人往往只负责审核、签批资金,只看财务报表,听取财务人员的汇报,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并未作深入了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