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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指引(程序,材料,期限,立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14 点击:0

在珠海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珠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珠海劳动仲裁程序流程什么样的?去哪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这是劳动仲裁申请人经常咨询的一些问题。下面和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的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上述规定可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所以当事人应积极行使权利,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三、管辖范围(向哪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正本申请书一份,有多少个被申请人,另提交多少份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资料  
1、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企业的相关登记注册资料。市内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市外(省外)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2、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厂纪厂规等证据资料。  

五、劳动仲裁流程、程序  
(一)立案阶段。
1、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资料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除了现场立案外,还推出了网上立案申请。
a.现场立案。当然是携带好材料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场提交资料立案。 
b.网上立案: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现在很多地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设了网上劳动仲裁立案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在线申请立案。网上立案具体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当地律师。 
(二)应诉阶段。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及证据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书副本及证据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庭审阶段。
1、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仲裁庭会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6、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裁决阶段。
1、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则由仲裁庭依法裁决。对于一般案件,仲裁庭将会在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2、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五)送达阶段。
1、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结果后,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2、切记,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务必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结果,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的除外,对于终局裁决,公司方不得起诉,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
(六)强制执行
1、如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起诉的话,则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按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履行各自义务。
2、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六、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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