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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补偿标准)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07 点击:0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经常接到员工的这类法律咨询,下面就一起了解一下:
要明白的一点是:并非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需要进行赔偿,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因员工过失性辞退、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员工过失性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形是公司可以针对员工的一些过错将员工进行辞退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这也是是目前实践中公司辞退员工最常用的理由。该条规定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六种情形,一旦员工违反了这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是无需支付赔偿或者补偿的。当然如果公司证明不了员工存在违反这六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员工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关于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即指员工并无任何过错,只是因为员工身体情况无法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特殊情形的产生,导致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员工无过失性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情形主要是针对企业出现重大变故,而不得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四、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上的赔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员工的一种赔偿。简单一点讲,只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上述合法情形的均属于违法辞退,均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面就比较广,上述辞退情形中的2和3,支付的就是经济补偿金,此外还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均适用的是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该规定可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龄来计算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俗讲,就是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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