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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盗用身份证登记为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11-23 点击:0

深圳公司法律师:被冒名、盗用身份证登记为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有些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比如某些特殊人群如国家公务员等不能开办公司,只好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有些是企图逃避债务,这些人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后,责任人以公司名义大量欠债,最后携款潜逃等。

同时,工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对授权委托书、投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注册登记的文件实质真实性并不审查,受理注册文件时也并不要求股东本人全部到场,与身份证、签名等当场核对,所有这些都可能为冒名行为留下空间。

以上这些情况往往是冒名、盗用身份证登记为股东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冒名、盗用身份证登记为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被冒名者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行为无效。

二是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冒名登记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之名义,此种行为为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在诉讼中直接免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在处理股权确认纠纷的相关问题中规定:“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可见,被冒名者也可不主动去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等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再举证证明自已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这样也可免责。但是到那时往往既有公司债权人的反对,也有公司其他股东推卸责任不予配合的可能,被冒名者全身而退难度很大。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法院判决被冒名者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被冒名者向冒名者追偿。

四是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工商部门,请求法院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虽然依据法理,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有能力撤销虚假登记,但是缺乏可供工商部门操作的具体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这样可以填补相关法律缺失所造成的漏洞,保护被冒名者之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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