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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劳动仲裁庭立案咨询电话及地址位置(在哪申请)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10-11 点击:0

东莞市各镇街仲裁庭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来源:东莞人社)
东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局综合楼四楼 
地址:0769-22203614 
 
东莞劳动仲裁院黄江仲裁庭 
立案0769-83635303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清溪仲裁庭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 
地址:0769-87731064 
 
东莞劳动仲裁院谢岗仲裁庭 
立案0769-82111163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二楼仲裁办公室 
 
东莞劳动仲裁院樟木头仲裁庭 
0769-87719920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0769-83269062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东莞劳动仲裁院凤岗仲裁庭 
0769-87750762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5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塘厦仲裁庭 
0769-82076620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19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0769-83104654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 
0769-22892061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45号46号窗口 
 
东莞劳动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 
0769-85657393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四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0769-22901675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8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沙田仲裁庭 
0769-88861040-841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0769-85584151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虎门仲裁庭 
0769-85124413-232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人力资源分局 
 
东莞劳动仲裁院长安仲裁庭 
0769-85395333-520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长安人力资源分局5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0769-23368698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分局2、4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0769-81173923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常平人力资源分局二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桥头仲裁庭 
0769-83345121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桥头人力资源分局 
 
东莞劳动仲裁院东坑仲裁庭 
0769-89300383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东坑人力资源分局三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横沥仲裁庭 
0769-81014886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新城中心财贸路劳动大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石龙仲裁庭 
0769-86189639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利华街16号石龙人力资源分局二楼办事厅 
 
东莞劳动仲裁院茶山仲裁庭 
0769-81863933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257号茶山人力资源分局 
 
东莞劳动仲裁院石排仲裁庭 
0769-86533399 
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排分局 
 
东莞劳动仲裁院企石仲裁庭 
0769-86738083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劳动仲裁院道蛑俨猛 
0769-81162699 
地址:东莞市道蛘蛘裥寺范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蚍志帜 
 
东莞劳动仲裁院望牛墩仲裁庭 
0769-88558366 
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1号望牛墩人力资源分局三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麻涌仲裁庭 
0769-88220181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高吨俨猛 
0769-88879322 
地址:东莞市高墩蚋吡大道西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斗志 
 
东莞劳动仲裁院石碣仲裁庭 
0769-86388611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翟屋杨梅路12号石碣人力资源分局 
 
东莞劳动仲裁院万江仲裁庭 
0769-22779143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茶叶市场旁(万江人力资源分局四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莞城仲裁庭 
0769-22308660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莞城分局内 
 
东莞劳动仲裁院洪梅仲裁庭 
0769-88841516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建设路1号人力资源分局二楼 
 
东莞劳动仲裁院中堂仲裁庭 
0769-88815944 
地址:东莞市中堂镇群英路劳动大楼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全市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申请人选择在市仲裁院仲裁,并经市仲裁院同意移送的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劳动者与市、镇街(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及镇街(园区)仲裁庭不宜处理的劳动争议;  
(五)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六)市仲裁院认为应由其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二、各镇街(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该镇街(园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证据的,原则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庭管辖,但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庭管辖的除外;  
(二)申请人选择并要求在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申请仲裁的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市仲裁院指定由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管辖的其它劳动争议。  

注: 各劳动仲裁庭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点击了解:在东莞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阅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引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人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正本申请书一份,有多少个被申请人,另提交多少份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查询而得的被申请企业的《企业登记资料》。  
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厂纪厂规等证据资料  
四、处理程序  
(一)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前调解。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书》和不办理应诉手续的,可视作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五)送达阶段。本阶段对案件的开庭调解和仲裁结果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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