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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诉讼律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0-25 点击:0

什么是票据贴现?什么又是民间票据贴现?民间票据贴现是有合法,是否有效呢?深圳票据律师网经常接到网友类似咨询,下面和本网一起了解一下:

票据纠纷律师咨询: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叫票据贴现?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基于上述规定可见,可以进行票据贴现的主体为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未经许可,其他主体不能经营票据贴现业务。
其次,什么是民间票据贴现?
所谓民间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折现的方式出售给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民间票据贴现人)的行为。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有效?
那么民间票据贴现人非法定的金融机构,该非法贴现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九民会议纪要》第101条也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民间票据贴现后如何处理?
《九民会议纪要》第101条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无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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