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金融投资>理财纠纷

以投资马来西亚的房地产项目为由收取款项后为办理成功被判归还款项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3-03 点击:0
 
案情介绍: 
2017年12月,原告及其母亲白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尹某。被告称其正在做一个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此房地产公司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公司名字叫张三公司,而且已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张三公司现在跟一个叫李四公司的合作,只有李四公司的会员才能有资格购买此房子,而被告系李四公司的会员,可以帮忙优惠购买相关公司权证。2018年1月1日,原告通过中国银行转账五万元到被告指定的户名为邓某的银行账户。1月8日,原告微信告知被告其入金七千美金是四万九,应退还一千元。被告通过微信退还原告1000元。因被告未帮原告办理后续手续,亦未退还款项,原告遂起诉。 
 
法院认为: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被告以帮忙购买公司权证为名收取原告5万元,后退回多收取的1000元,但其在收取该款后,既未办理后续事项,亦未退还款项,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依法应返还原告49000元。
 
深圳理财纠纷律师网专业代理深圳罗湖南山宝安福田某盐田龙华光明等各区投资理纠纷案件,提供投资理财法律咨询及起诉维权等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