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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私募基金合同保本条款无效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08 点击:0

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元的基金,但只退还了65.4万元。南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被告按照《基金份额回购协议》合同约定返还本金80万余元,支付收益18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决定退还宋某投资的39.6万元。 

原告宋某称,2017年3月,宋某与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北苑证券公司签订了《汇盈红利进取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宋某为基金受托人,南陌投资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北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合同约定基金客户认购或认购金额为150万元,与基金相关的预警线为0.85元,止损线为0.7元。签订合同后,宋某将认购金额转入基金账户。 2018 年5 月24 日,South Mexico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与Mr.宋签《基金份额回购协议》。在约定的投资时间后,先生。如果投资本金的112%违反本协议,宋还应按照协议规定赔偿南墨西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南模管理层在两年的投资期内没有向宋透露任何信息。承诺对价112%。据此,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80余万元本金退还南摩投资经理,向收益支付18万元,并支付5万元律师费。

被告Nammo Investment Management称,三家公司均签订了基金合同,而宋某在签订合同前签署了风险提示,为合格投资者。作为合格投资者,您的投资行为受您合同上相称的投资风险的约束。关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的库存股回购协议,该协议的印章实际上是南墨西哥投资管理公司的公章,但公司不知道具体情况。 2019年5月15日,宋先生向公司申请回购,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宋先生支付了款项。回购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该协议无效,法院必须驳回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庭审,法院认定宋某(基金委托人)与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北元证券公司签订了《汇盈红利进取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止损限额为0.7元。宋先生申购了150万元的基金,2019年5月24日,宋先生收到该基金回购金额65.4万元。南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称,宋某赎回金额低于止损限额是因为该基金在2018年初的基金股东大会上取消了基金的止损限额。宋说,他从未收到任何披露或警告,从未召开过取消止损线的会议,南墨西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未向基金股东会议提交任何相关证据。

宋先生已同意汇盈泰丰公司以112%的价格回购,并于2018年5月24日提交了由自己(A部分)与南墨投资管理公司(B部分)签署的《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本轮为2018年5月起2019 年2 月25 日至2019 年5 月24 日,甲方可要求乙方收回甲方在该基金中的权益,计入投资本金的112%。南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该协议的公章是自己的,但表示不知道内容,认为该协议无效。

经审理,法院裁定宋某与南茂投资管理、北元证券签订的基金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和行政义务的规定(http://1354)。 cn/合法有效,各方必须遵守。宋先生与南墨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回购协议的核心是在不损失本金的情况下签订固定底限担保合同。私募股权经销商不向投资者承诺其投资本金不会丢失,也不承诺提供最低收益。作为合格的投资机构,南墨西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于与宋先生的最低保证合同无效,宋某要求返还本金及支付请求收益根据回购协议不应受理,但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止损限额投管未全额支付南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宋先生支付本金的70%,因此必须支付差额39.6万元。宋某收取的律师费,因当事人未就宋某收取的律师费达成一致,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生效。

(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法官释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主体在资产负债表上不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承诺或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不损失本金的最低金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必须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3) 对http://1309 的承诺。 cn/本金不免除损失或不限制损失金额或损失率.本案中,宋先生与南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回购协议基本保证本金不输了,是最低保底的合约,违反了资本市场的规则。由于最低担保条款无效,宋先生不能要求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约定的112%的比例向南陌管理公司偿还本金。

需要强调的是,投资理财协议并非无效,受托人在保证最低承诺或应有履约被认定无效后不承担责任。受益人在担保、到期交付被认定无效后,请求受托人承担其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回购协议》对收益所做的保证和修改的同意失效,《回购协议》的有效性也不受影响。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预警线为0.85元,止损限价0.7元,但南陌投管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上宣布取消止损限价协议。因未提交相关证据,南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按宋某投资本金的70%补足相应差额,并向宋某支付39.6万元。

人民法院在与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本息固定收益和本金损失的合同中,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和受益人作出保证或者及时规定。该规定无效。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等托管型资产管理产品时,除了明确基金合同、“本金保证”、“承诺保证http:///1309.cn/”、“零风险、http://1309 .cn/担保”和“不愁本金”往往是无效的。这些严格的支付条款往往是无效的。不要相信本金担保的承诺,如回购协议或资产管理产品销售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直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收益口头或文字、微信等对投资者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代为理财”。刚性支付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无风险收益利率水平,阻碍基金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认清风险,审慎决策,根据自身能力制定投资策略,避免落入虚假陷阱僵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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