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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从业人员个人名义接受他人委托进行理财 签署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吴某诉葛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10月8日讨论通过)   参考性案例第50号     关键词:金融/理财合同纠纷/期货从业人员/违反从业规定/委托理财    裁判要点    期货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人全权委托...
    2022-08-12
  • 委托他人投资未登记或备案的境外理财平台的投资协议无效
      【案例来源】2016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甲某诉乙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的涉境外理财平台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批准或者备案...
    2022-08-12
  • 委托他人通过非法平台外汇交易 委托理财关系无效
    案例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金融审判十大案例之十:李某诉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外汇交易,须在我国外汇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平台进行,否则属非法金融活动,委托行为及交易行为均为无效。  基本案情  李某与徐某系亲戚。2017年10月23日...
    2022-08-12
  • 与非合格投资者达成的私募基金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裁判要旨  1.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私募基金应当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当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时,基金合同因违反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属于《...
    2022-08-12
  • 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私募基金合同保本条款无效
    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元的基金,但只退还了65.4万元。南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被告按照《基金份额回购协议》合同约定返还本金80万余元,支付收益18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决定退还宋某投资的39.6万元。  原告宋某称,2017年3月,宋某与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北苑证...
    2022-04-08
  • 同事代炒股称保底60% 亏损后被判赔偿差额
      因对自身炒股技术较为自信而与同事合作炒股,并保底60%,最终却将同事的60万资金炒成了不到5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313140.52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系同事关系。2018年2月,被告告知原告打算代客理财,双方可以合...
    2022-03-20
  • 信托理财存在风险 保底条款违规无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信托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案涉《敬告投资者书》中的保底条款有违公平,应属无效,并以原告某小贷公司自行承担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被告某控股公司无须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为由,依法驳回原告某小贷公司要求被告某控股公司支付受益权转让款642万元的诉讼请求。 &n...
    2022-03-17
  • 委托股票投资理财协议约定保底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协议
    案情介绍:2017年9月7日,李某与罗某通过案外人丁某建立名称“股票涨停板”微信群认识。此后双方就股票投资理财进行协商并达成《委托股票投资理财协议》一份,协议上的签字系通过双方邮寄的方式完成。协议约定:罗某委托李某做股票投资理财,罗某提供账号×××,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由李某操作投资...
    2021-06-01
  • 私人委托炒股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诉称:双方系朋友关系,2019年双方通过口头及微信约定合作进行炒股,尹某以其名义设立股票账户,并投入10万元,后将股票账户交由李某进行操作。2019年5月,双方同意以保本每月2分固定利息方式进行合作,由李某承担亏损,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李某应向其支付亏损金额19933元。后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讨,但李某以各种理...
    2021-06-01
  • 个人委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自然人操作期货账户 该民间委托理财行为合法
    案情介绍:原告经朋友李某介绍认识了白某、丁某。白某、丁某自称专门帮客户炒股、炒期货,在股票、期货的操作上非常厉害。后原告基于对李某的信任,通过李某委托白某、丁某操作其期货账户。原告于2019年1月25日在力某公司开通期货账户,客户号为*****,通过李某直接将该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交给白某、丁某进行操作。原告于...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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